实验设备 招标公告
实验设备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四平市卫生学校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以国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四平市卫生学校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7-660
3、采购计划编号:BM2017-114
4、采购内容:实验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金额:50.934万元;
6、供应商资质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6.2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成立年份递交),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6.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6.4投标人须提供上近一年(2016年11月-2017年10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6.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6.6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6.7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为“三证合一”,仅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一年(2016年11月-2017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包括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可供查询、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出不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8年1月5日1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1月5日10时在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18楼1812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0 招标人:吉林省四平市卫生学校
地址:四平市
联系人:于老师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3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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