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六郎乡清漂船采购项目已由郧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采购计划(西财采计[2017]214号),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受郧西县六郎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YXZFCG2017-223
二、采购项目名称:郧西县六郎乡清漂船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前收前卸式全自动水面清漂船,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约60万元
五、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持有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Ⅱ类或以上);
4、供应商必须是合格的生产商或代理(销售)商,如是代理(销售)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供应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7、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取得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内的近2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9、供应商近3年(2014年12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采购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以及本公告第六项所有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套于北京时间:2017年 12月 25日至2017年 12月 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报名并购买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八、递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为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郧西县六郎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137*****055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联系电话:
18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