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太阳能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住宅小区太阳能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一)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锦之苑住宅小区太阳能系统工程,已由宜昌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太阳能光电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宜昌恒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锦之苑住宅小区太阳能系统工程,建设地点在宜昌市港窑路,建筑面积约45000m2,共有4栋高层住宅,3#,6#,7#,8#。3#楼为17层,6#,7#,8#楼均为22层。
2、招标范围:(1)4栋高层住宅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系统工程。包括屋面太阳能热水工程设备及辅助电加热设备,楼内集中供热水系统管网及设备的采购及安装;(2)住宅小区道路太阳能光电工程,即太阳能庭院灯70盏,太阳能草坪灯40盏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3、资金来源:国债
4、供货期要求:30日历天,建设工期要求:50日历天,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最短的供货期和建设工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持有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投标人应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施工经验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必须持有并应提交主要设备(集热器)品牌和系列材料的国内唯一指定本项目代销授权书(原件)。
4、提供太阳能集热器国家级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湖北招标网www.hbzbw.com整理)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均可到宜昌恒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9年 2 月27 日至 2009 年3 月 3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五)、招标文件、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 币贰万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 3 月 11 日 9时整,提交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宜昌市夷陵路22号)七楼大厅,由招标人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宜昌市夷陵路22号)七楼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09年 2 月 27 日。
招标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恒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西陵一路22号新世纪广场B座1205室
邮政编码:443000
联 系 人: 付 静
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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