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意见书招标公告
投诉处理意见书招标公告
江汉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诉人:武汉市广联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二路亚洲证券大厦24楼
投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今泉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龙眼工业区龙升八路
投诉人:武汉斯隆电气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七号地块
被投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碧丽饮水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富安工业区富兴路11号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北环路63号
投诉人因对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回复的江汉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饮用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BCZ-ZQ6-2008 -801)质疑回复函不满,提出投诉,江汉区政府采购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投拆书》投拆事项,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查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江汉区政府采购办于2009年1月14日接到《投诉书》并于当日正式受理,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调查核实, 为确认样机事宜,于2月18日和20日,分别组织了由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参加的会议,部分投标人对部分样机不确认,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样机,就售后服务问题,区政府采购办分别到黄陂街小学、滑坡路小学及唐家墩小学进行了核实。
1、根据投诉人关于“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要求不能响应招标文件的问题”,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被投诉人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产品,其技术部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供了卫生部门许可批件及检验报告;其产品有售后服务。
2、广联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为深圳市泉佳宝水家电有限公司生产,无卫生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卫生许可证的厂家为深圳市净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认定广联公司是代理深圳净来公司产品,认为其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部分3.3条要求:“投标需提供样机进行现场演示,中标方的样机供货完毕后退还,其它样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退还”,经调查了解,所有样机在当天就全部退还。样机未封存违反了招标文件的约定。
二、审查处理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部分3.3条的约定,江汉区政府采购办认定该项目在采购程序上存在违规行为,责令江汉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重新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如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制办
抄送: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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