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17-12-25

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相关服务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日五个工作日

一、招标编号:121051-05018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33.6960万元

四、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四年
633.696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二)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合格的投标人:

(一)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范围;

(三)具备《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因不良行为被政府采购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在市招投标相关网站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此条款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或一旦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月16日14时00分至2018年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1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十三、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①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②(http:///

③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④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gdglzb.com)】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十四、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凤凰一桥南岸明珠湾展览中心办公楼

邮编:5100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

邮编:510510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公务用车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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