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司前乡新甸村土地整理项目(南平市)

光泽县司前乡新甸村土地整理项目(南平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司前乡新甸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由南平市财政局和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以南国土资局[2009]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光泽县司前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编号:闽大正招(2009)第009号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光泽县司前乡新甸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土地整理规模405.2亩 投资约人民币83.6079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中的预算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费概算表);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代理单位: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2.代建单位:无;
2.6.3.监理单位:待 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临时贰级建造师资质或经注册的贰级建造师级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 3月2日至2009年 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光泽办事处(217路7号楼第三单元20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发包价)及图纸每份人民币1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工程发包价范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须以电汇、转账或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现金方式的应在截标前一天下午17:00之前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交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并注明用途,不得以个人、项目部、分公司名义交款。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交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3月13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光泽县教师进修学校三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临时二级建造师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和投标保证金原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泽县司前乡人民政府;
地址:光泽县司前乡, 邮编: ;
电话:133*****596 传真: ;
联系人: 李以龙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中山路83号,邮编: 353000 ;
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谢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行南平三元支行 ;
帐户名称: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帐 号:13-9113 0104 0002 04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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