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生实验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理化生实验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泰宁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中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SMGX[XJ]*******的理化生实验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1296530定制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1、中标人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应按照“招标货物一览表”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保修期一年;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2、货物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設計、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3、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
合计:2965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伍佰叁拾元整(¥29653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泰宁一中;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 项指标符 合技术参数要求,实行现场验收。(2)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4)乙方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直至货物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首付款前卖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合同、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且无质量问题时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产品金额的 0.2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产品部分合同金额的 0.2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产品金额的 0.2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0.2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泰宁第一中学乙方:福建中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芦峰街7号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18号英惠大厦
单位负责人:郑世雄单位负责人:洪均乔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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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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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151*****003联系方法:133*****8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号:账号:********941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标签: 实验设备 理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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