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测量、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测量、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测量、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招标人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测量、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测量、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弥勒市
2.3项目概况: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道路起点接现状中山路与外环南路平交口,向南至拖白村后通过禄丰村幸福小区,跨拖白山,至租舍村附近下穿石锁高速连接线LK1+400处既有桥梁(桥面标高Hs=1429.66),而后沿东风片区规划公路经雨铺村、普龙村到达弥勒火车站,路线向南延伸,设计终点接东风片区规划3号路K1+181.512。全线线路总长8038.923m ,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景观、给排水管网、电照、交安设施等工程。总投资约7.98亿元,建安费约6.12亿元。
2.4招标控制价:580万元。
2.5招标范围: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路基、路面、桥涵、绿化景观、管网、电照、交安设施、临时工程及措施、零星项目(主要包括临时设施、场地准备、施工便道、梁场、道路改移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所包含的涉及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设计合同和设计任务书委托的范围为准)。
2.6服务内容:
2.6.1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测量、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
2.6.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
2.6.3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配合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组建设计项目部派任现场设计人员,并参加由监理/业主组织的工程例会和专题会等。
2.7勘察及设计周期:自接受任务书之日起,45天内提供地质详细勘察及报告、施工图设计成果,并具备报审施工图条件。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2.9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按1个标段进行招标。
2.10中标人无条件服从项目法人颁布的《设计管理办法》、《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
3.3财务要求:提供2014-2016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无亏损;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4业绩要求:近3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须有类似工程(市政项目)的设计经验(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之一为准)。
3.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需具备高级技术及以上职称,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3.7测量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师证书。
3.8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 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资格审查、投标、中标、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等,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投标人若为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及中标后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3.11投标人具有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近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结果,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的办理详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服务指南。
5.2投标人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报名成功后,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于“公告时间”至“报名截止日顺延2个日历天”到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4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公司所在地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5日09时00 分。
5.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阳镇髯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东侧、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
5.3递交方式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地点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登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代表在开标时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时参加开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gov.cn)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联系方式招标人: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毕先生
电话:134*****229
代理公司:云南典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2号
联系人:张航(138*****416)
电话:****-*******
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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