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招标公告

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招标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采购项目

1、公告标题: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采购项目
2、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受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采购项目;

2.2采购资金:*******元;

2.3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4供货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5采购范围: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在国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合法供应商,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4、2015、20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2014-2016年度)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或具有省级以上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设备生产厂商须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

(2)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资格证明;

(3)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所投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或具有省级以上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7)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01月10日13时30分整,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 系 人:侯科长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3、地域类型:县区
4、政府采购编号:ZDZB2017-1212
5、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联系人:刘志强
7、办公电话:****-********
8、联系电话:136*****018
9、传真:****-********
10、邮编:130000
11、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融雪剂 环境卫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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