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9]招 027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鼓东路中段道路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08]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福州市鼓东路中段道路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工程地点:福州市市区;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4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 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地在福 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且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项目经理应没有处于警示期内的。 3.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至2009 年 3 月 5 日,每日上午 8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2 时 30 分至5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45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年 3 月 12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光荣路59号梦山综合楼303室 日期 2009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