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亮化大队鲅鱼圈区春节亮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亮化大队的委托,经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亮化大队鲅鱼圈区春节亮化项目(项目编号:BYQ-2017B021)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活动。
一、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春节亮化采购安装工程 | 3,660,000.00元 | 具体项目需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一个包,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视其无效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4、合格的供应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4.2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生产制造厂商;
4.3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证书;
4.5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2月30日16:00时止(每日09:00—11:00、13:30—16:00)。
(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章);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法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社保关系证明。
③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企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处理本次政府采购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截图(要求公司名称后有“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字样,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字样)原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报名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05室(青龙山大街与海华路交汇处号房回迁楼C区17号门市)
(四)领取采购文件方式:
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名现场拷取(自带U盘)或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下载。
四、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30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2018年1月16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 标 地 点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06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17—
*******采购单位: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亮化大队
联系人:姜涛
电话:
159*****773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城市亮化公开招标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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