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LZFCG-2017-106
【县级】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JLZFCG-2017-106
招标编号:XJLZFCG-2017-106
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由三个污水处理厂组成,经喀什市政府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对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
二、采购项目概况及总投资:
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由以下三个污水处理厂组成(详见附件1):
1、喀什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对处理能力为8万m3/天的现有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使其出水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 A 标准,采用ROT交易模式。其中改造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1040万元(估算);转让内容为第一污水厂现有资产的经营权,目前第一污水厂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3400万元(未包含第一污水厂用地价值);
注:第一水厂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及实际用地,不在特许经营权转让范围内。
2、喀什市第二污水厂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其中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2万m3/天,中水厂近期规模1.76万m3/天,远期规模6万m3/天。本项目内容为存量项目,项目现阶段还未进行竣工验收,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审计结论确定该项目的转让价款金额;
3、喀什市城北新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本次工程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2.5万m3/天,当期1.25万m3/天,采用BOT的交易模式;本项目还未进行建设,待项目具体实施时以最终的工程竣工审计结论结果为准。
以上数据来源于喀什市给排水公司2016-2017年会计关于第一污水厂运营管理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构成。
4、审计
以上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审计结论为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以会计事务所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每年审核一次)。
需按照竣工审计结论及成本审核结果,按照本文件与《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重新调整水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需求:
喀什市污水处理项目(PPP)(以下简称“本项目”)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包含喀什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转让、改建)、运营。
特许经营期:30年(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自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期30年,自项目正式移交之日起计算;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运营期自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边界条件:(★)
经采购人确定,以下招标边界条件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条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遵守以下条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1)项目工程建设及服务范围:以最终经政府审批的施工图为准。
(2)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
(3)建设期:本项目中第一污水厂建设期1年、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期2年。
(4)运营期:本项目中第一污水厂运营期30年、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期30年,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期28年。经营期内政府按绩效评价结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水量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5)投资回报模式:可行性缺口补助。
(6)政府方不为社会投资人提供任何关于本项目的担保。
(7)特许经营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实施机构通过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授予项目公司独家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转让、改建、建设、运营和移交本次招标所包含的三个污水处理厂。三个污水厂项目为改进生产效率进行追加投资、改扩建,授权范围内运营权;不包括原有固定资产处置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待特许经营期满时所有设备均能正常使用,经会计事务所审定后所有者权益不得少于移交前资产价值×经营期内累计通货膨胀率,无偿移交给喀什市政府指定机构
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并按约定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
(8)特许经营权的范围
项目移交及建设,按照约定支付特许经营转让价款,并按照约定对第一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新建第三污水厂。
按照约定负责本三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三个污水厂排水水质需要满足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并对三个污水厂设施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三个污水厂设施完好。
运营期届满,按照约定负责将符合移交标准的三个污水厂及其设施等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
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权范围以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
(9)项目权属
在特许经营期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三个污水处理厂资产用益物权归项目项目公司享有作为其特许经营权的一部分,担保物权需经喀什市人民政府书面同意。
本次招标所包含的三个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专属于项目公司。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实施机构不得将本协议所包含的三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自行转让。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应按照约定采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转移方式,将该项目的全部内容完全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完全归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所有。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移交产生的税、费法律未规定的,由项目公司支付;届时项目公司解散的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分立的,分立后所有公司承担支付连带责任;公司合并的,由合并后公司支付。
(10)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按《公司法》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项目公司董事会设董事3人,其中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喀什市人民政府享有 1 名董事的任命权。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喀什市人民政府享有监事长的任命权。
项目实施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委派1名财务人员进入项目公司财务部门入职。
特别约定:
项目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先报项目实施机构或喀什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项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下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上报项目实施机构或喀什市人民政府审核,经喀什市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实施:
①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③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④签署项目建设合同。
(12)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前,融资方案需向项目实施进行报请,经过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项目实施机构不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提供任何融资担保。
六、社会资本申请人投标资质:
1、社会资本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
2、已经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七、招标文件获取:
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01月 1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3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2018年01月15日11: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5日 11:30时。
3、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在新疆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喀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焦军锋联系电话: 185*****556
项目咨询单位: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姚磊电话:136*****732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祖芬 电 话:180*****900
地 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招标
|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