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委托,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公家具、设备及其他杂项政府采购项目(第六包:视听证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公家具、设备及其他杂项政府采购项目(第六包:视听证据)
项目编号:BJJQ-2009-001-06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采购内容:视听证据
分包控制金额:人民币477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ISO 9001管理质量认证书。
3、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投标,欢迎生产厂家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招标文件出售价格:每本人民币500元,电子版另加收1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及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9年02月28日起至2009 年03月23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到下午1:30-4: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休息)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03月24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09年03月24日上午9点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1号华联大厦南侧万商花园酒店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现场踏勘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组织统一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09年03月4日下午13:30时
集合地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东门(雕塑公园对面)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2号;电话:
***-******** 联系人:张洁、高攀
联系电话:
***-********,
********,
********,65913057转820
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情况及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拟定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投标人对现场踏勘测量数据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具体要求等所有资料以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不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单独组织少于两家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未能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以在招标人允许的情况下自行勘察现场,自行对现场勘察结果和安全负责,招标人不予另行组织和考虑。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银行帐号:9109 0154 8000 04842
项目联系人:高攀、张洁
联系方式:
***-********、
********、
********、65913057- 820、818
传真:
***-********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ISO 9001管理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