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亮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北京路亮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招标公告

十堰市北京路亮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十堰市北京路亮化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1712SZ-077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十堰市北京路亮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北京路亮化工程(示范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17】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人为十堰市路灯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十堰市北京路亮化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十堰市北京路亮化工程(示范段)以北京中路1.5公里范围内楼宇、山体、1.5公里道路绿化带及路边公园广场、立交桥座、人行天桥均纳入夜景建设内容。

2.2招标范围:照明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扩初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

2.3项目预算价:4000万元

2.4本项目分二个标段实施:

标段一: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二: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一: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要求:

3.1.1标段一投标人须具备: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者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设计能力。

3.1.2标段一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③联合体投标由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招标项目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④通过资格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1.3 其它: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未承担其它建设项目;②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照明设计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③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未承担其它建设项目(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④业绩要求:(1)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城市照明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亮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⑤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告知函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截止前,查询周期为近3年;⑦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2标段二监理要求:

3.2.1标段二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近五年完成单项总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总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雨污水、桥涵、管网工程、景观、亮化工程等),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③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④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⑤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告知函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截止前,查询周期为近3年;⑥本次招标的监理单位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bidcloud.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om,下同),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北京中路82号-A京东路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十堰市路灯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50号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703

邮编:442000邮编:442000

联系人:郝辉联系人:彭安兵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7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亮化 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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