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盘州市紫光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择盘州市紫光湖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我方实施的盘州市紫光湖建设项目经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盘州发改函〔2017〕96号批准建设,现项目正进入招标阶段,根据《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公开自行选择代理机构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对以下关于公开选择该项目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盘州市紫光湖建设项目
2、招标人:盘州市盘州乡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盘州市红果街道
4、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196751.5㎡;主要内容包含人工湖区(58483.4㎡),管理用房及公共卫生间(三个)共395.19㎡,坡地及湖边绿化(109628.7㎡)、附属广场(8433.7㎡)沥青道路面积6762.3㎡及项目其他用地(游路、景亭、观景平台等)。
5、项目投资估算:5000万元
二、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1、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守相关批复文件的原则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办理盘县文化中心体育馆项目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有关手续的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协助招标人抽取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解释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疑问或质疑等相关问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以及招标代理合同中所列范围。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承担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乙级副本原件。
3、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省、市招投标中心网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招投标代理单位。
4、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历天以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签订合同在比选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后起3日内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开展,招标公告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汇编资料在招标工作结束后7日历天内提交项目业主(以上时间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为准)。
5、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注:报名时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比选程序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按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应委派授权代理人参与比选会议。
2、资格审查:比选时由比选人组织的相关人员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比选申请人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离场。本次比选由盘州市盘州乡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评比委员会负责。对于不符合本次比选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不再进行评审。
审查条件包括:
1)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2)没有被有关部门实行市场禁入;
3)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
注:比选申请书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中选人的确定:对于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评比委员会根据现场有效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来确定该项目招标代理中选人。若有比选申请人有效报价相同的,则由比选人随机抽取一家为中选人。
有效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现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地市场价给出最高投标限价和成本价(投标人报价完予以公布),在最高投标限价和成本价之间的价格方为有效的投标报价;
4、比选结果公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结果将发布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完后3个日历天内向中选人发布中选通知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日上午9时00分至16点00分(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盘州市盘州乡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的文件资料都要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4、比选公告发布媒介:盘州市人民政府网。
5、比选时间:2018年1月3日16时30分。
6、比选地点: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比选人:盘州市盘州乡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石培晋
联系电话:158*****047
盘州市盘州乡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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