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建设政府采购(第一期)需求信息并征集意见公告

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建设政府采购(第一期)需求信息并征集意见公告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贵州省健康医疗

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建设政府采购(第一期)

需求信息并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47号)精神,建设贵州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构建标准规范、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汇聚、融通与应用,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拟开展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服务体系(第一期)省级集中政府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并征集市场信息,获取广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基础上开展卓有成效的建设。

一、采购基本原则

标准规范、接口开放、成熟可靠、质量上乘、服务一流、价格合理。

二、需求范围

(一)云化系统范例征集。

1.医院信息系统。

要求基于云数据中心模式,平台化建设,接口开放。可支持二甲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应用,能实现区域医疗服务协同(远程医疗和双向转诊)、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服务、支持医嘱闭环(根据医生下达医嘱形成用药、检验、检查、治疗、手术等医嘱闭环管理)、健康档案活化应用、临床智能提醒智能辅助决策支持等,支持移动支付(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工具支付)、支持诊断自动编码及分组、支持居民健康卡应用、支持居民健康评估、慢病管理(面向居民通过网站、手机 APP 等多种途径,提供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就诊信息、日常护理和信息推送服务。具体功能包括:慢病监护、随访评估信息、健康体检信息、健康状况信息、健康宣教和日常护理知识等)等应用。有效应用后至少能达到四级以上电子病历应用。

2.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要求基于云数据中心模式,平台化建设,接口开放、支持居民健康卡应用。满足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基层医疗机构所必须的业务功能。可配置支持小规模医疗机构应用,至少包含电子病历、PACS、LIS、ECG等,能实现区域医疗服务协同(远程医疗和双向转诊)、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服务、健康档案活化应用、临床智能提醒等。

(二)政府采购范围。

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1) 区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基础平台实施。

统一实施贵州省已开发完成的全民健康信息基础平台,建立健康医疗服务主索引;支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核心数据库基于平台的汇聚、共享交换、调阅和更新。

(2) 市、县两级健康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包括数据分级汇聚、数据质量管控、标准协同管理及安全体系建设;实现市县级医疗机构多源异构数据的快速处理及融合;支持Orcale、MySQL、SQLServer、DB2等多种主流数据库格式;有10T以上的纯文本数据的处理能力。

(3) 全民健康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036号),平台业务应用一期规划的主要业务应用包括:

①居民健康管理门户:整合集成预约诊疗服务、智能导诊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治未病服务、自我健康评估、医疗信息分级公开、贫困人口健康信息服务、贫困人口精准健康扶贫等服务。

②业务协同应用门户:整合集成区域影像诊断协同应用、区域心电诊断协同应用、区域检验质控应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协同、院前急救业务协同、药品(疫苗)监管协同等。

③综合业务监管门户:整合集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预约挂号业务监管、检验检查互认业务监管、电子证照管理、居民健康卡应用监督等。

2.数据中心建设

(1)基于县级医疗机构的县级数据中心建设,要求承载县域内各基层云化业务系统及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

(2)数据库(含结构化数据库、文档型数据库)、数据库中间件。

(3)区域临床数据中心、公共卫生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临床数据及公共卫生数据的数据标准体系,并根据数据标准体系,进行数据的清洗、标准化和结构化的处理,建立以病人和疾病为中心的患者数据模型及疾病模型;重点疾病模型不少于20个。

(4)省、市、县三级数据中心系统集成及运维服务。

3.重要业务系统建设:

(1)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利用大数据和统一的质控标准,为平台中定义的每一项服务制定出绩效标准,自动生成绩效考核报表,支撑绩效考核。

(2)健康医疗大数据挖掘分析及典型应用。

通过深度挖掘结构化的大数据,为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卫生行政提供各类型分析结果,协助医疗资源的统筹调度与标准的制定。

(3)双向转诊管理系统。

落实专病诊疗平台,利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支撑分级诊疗体系,将康复及随访落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三、征集意见相关要求

(一)应征单位

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通过软件产品的登记,达到本次拟采购货物的需求,具有法人资格供应商。具有成熟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产品及建设案例(不低于10家)。

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征集内容

符合应征单位资格的各相关供应商,基于自愿原则,针对本次发布的建设需求,按照“客观、公正、合法、适用”的基本要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单项或多项平台建设方案、建设(集成)实施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内容,以供本次采购参考。

(三)相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月5日17:00止。

(四)相关文件递交方式

各应征单位认真填写《贵州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建设(第一期)政府采购征集信息反馈表》,加盖公司鲜章后将扫描件与可复制文字内容电子版一并发送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原则上不接受纸质资料)。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gz-wjw-xzycyl@foxmail.com

gz-wjw-xzycyl1@foxmail.com

gz-wjw-xzycyl2@foxmail.com

(发送以上三个邮箱之一即可)

附件:贵州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建设(第一期)政府采购征集信息反馈表

2017年12月22日

********8rih.PDF">关于请发布贵州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体系建设政府采购(第一期)需求信息并征集意见的函.PDF




标签: 征集 信息 医疗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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