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政府院内排污工程招标公告

武陵源区政府院内排污工程招标公告


武陵源区政府院内排污工程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6日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武陵源区政府院内排污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张武财采计【2018】007号,委托代理编号:HNLWCG-ZJJ-********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武陵源区政府院内排污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张武财采计【2018】007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

武陵源区政府院内排污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77.056356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武陵源区政府院内排污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且为本正式单位职工,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凭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参与本项目投标;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建议市政建造师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并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明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1.资格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证明材料上必须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电话及QQ邮箱。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黄金大厦9楼907。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投标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5*****249

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先生

电 话:158*****062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黄金大厦9楼907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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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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