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路网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主干路网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汉沽施工 [2009]014号
1、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的天津中心渔港陆域一期基础设施主干路网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办理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手续,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招标规模:道路总长约8414米,排水能力14m3/s;
2.2、工程建设地点:南至海滨大道高速公路,北至规划津汉快速路,东至汉沽区李家河子,西至汉蔡路;
2.3、建设工期:2009年4月23日至2009年11月15日,总工期207天(日历日);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3、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时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资料:
凡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携带以下各证照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类似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已备案),在建工程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书;(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证书及相应的信息卡,项目经理近两年须具有同等规模的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已备案);(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班子组成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及上岗证书(原件);(7)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原件)及开户行出具的近一个月日均余额证明,并要求具有良好的流动资金;(8)投标人须提供现剩余机械设备的自有或租赁证明(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证明能满足本工程需要;(9)由市建委开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10)投标人须提供未在处罚期内的承诺;(11)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还需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备案证书》及相应的信息卡;(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建设方以“报名资料合格齐全,先报者优先”原则确定报名单位,视为具有上述关系的企业已完成内部协调统一工作。
6、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当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报 名 地 点:天津市汉沽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天津市汉沽区府北街8号)
8、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 3 月 2 日 10 时至2009年 3 月 6 日 16 时
报 名 时间:2009年 3 月 2 日 10 时至2009年 3 月 6 日 16 时
招标人: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91号海林研发大厦二层
邮政编码: 300457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王金祥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宁波道美晨家园C座1门11楼1101室
邮政编码: 300450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赵伟、黄建华
日 期: 2009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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