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民政局对地名普查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四平市民政局对地名普查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SPZFCG-HT2017-231
签订地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民政局委托对地名普查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经竞争性谈判采购。该采购项目由石家庄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1 | 地名普查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365,000.00 | 365,000.00 |
合计 | 叁拾陆万伍千元整 | 365,000.00 |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伍千元,(小写)¥:365,000.00元。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时间:2018年12月12日前。所有服务完毕、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四平市
3.服务方式:服务方应按照《四平市民政局地名普查采购项目投标文件》(SPZFCG-JZXPT2017-055)中所列“技术方案”内容提供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方交付服务成果。
四、付款方式
1.财政付款:合同资金总额为365,0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109,500.00元)。
2)完成所有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地名普查、地名数据库汇总、地名词典统计编写、出版四平地区行政区划图和四平市城区图),经国家和省级验收合格,由四平市民政局成立的验收组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255,500.00元)。
3)乙方需为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石家庄富强大街支行
开户名:石家庄博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0元。采购人承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关。
五、履约保证金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服务方应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18,300.00元)。履约保证金须采用服务方通过本公司基本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服务方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服务验收合格,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5个工作日内返还。
六、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0%。
2.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七、误期赔偿
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非采购方原因,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实施时间顺延。
八、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九、合同补充条款:1.服务方对提供的普查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负责免费处理。合同到期后需要修改与调整普查数据及成果的,服务方负责免费处理,但数据库软件问题除外。
2.关于普查形成成果、普查成果质量要求、保密要求、知识产权、版权归属要求等内容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明确。
十、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服务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四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四平市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服务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修改:除采购人、服务方双方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采购人:服务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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