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湖林场招标公告

石湖林场招标公告



国营东海县石湖林场(招标人)建设项目 东海县石湖林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已被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 方法,选定承包单位。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东海县石湖林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2.工程地点:东海县石湖林场4处;东海县无害化处理中心1处

3.招标规模:主要建设田间调节池5000m3(1000m3*5处);田间管网1000m;污水泵5台

4.施工时间:45日历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7.合同估算价:166.5万元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有关资格审查条件以及苏建教(2017)472号文有关规定,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②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③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10-12月的任意一个月)。

④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省或市《核验书》,无《核验书》的不准予通过。

⑤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⑥“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⑦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址: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 01月03日请到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汇出,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收款人: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东海城中支行,账号:********7989。

4、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01月08日9 时 00 分,提交到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7、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本工程依据苏建招办【2017】7号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本次投标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


招标人:国营东海县石湖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东海县石湖林场 办公地址: 东海县牛山街道花园路2-2-202

联系电话:603258 联系电话: 158*****798

经办人: 王长征 经办人:赵德虎

日期: 2017年 12月 2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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