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盘县新民乡龙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盘县新民乡龙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盘县新民乡龙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盘县新民乡龙鑫煤矿(兼并重组)

2、建设地点: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盘县新民乡龙鑫煤矿(兼并重组)由原龙鑫煤矿(15万t/a)、盘县新民乡龙岩煤矿(15万t/a)和盘县新民镇大河坝煤矿(30万t/a)整合并扩界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原龙鑫煤矿,关闭龙岩煤矿和大河坝煤矿,兼并重组后在原龙鑫煤矿的基础上拟扩建规模至120万t/a,其中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60万t/a,重组后的龙鑫煤矿既扩能又扩界,龙鑫煤矿(兼并重组)范围由19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15.1007km2,标高+1500-+700m。兼并重组后开采范围在面积和开采标高上均进行了扩大。经核定,龙鑫煤矿已具备了45万t/a规模的生产能力,目前正在生产当中。

重组后龙鑫煤矿井田范围及主斜井场地、副井工业场地均隶属盘州市新民镇,工业场地属于新民镇黑石头村。原龙岩煤矿井筒均已封闭,原龙岩煤矿井上井下生产设施不再利用,其储量也无利用价值。兼并重组前龙鑫煤矿正在生产运行。关闭前大河坝煤矿工业场地仅仅办理了用地手续,大河坝煤矿并未开工建设,大河坝已征用场地可用于后期开采。

设计兼并重组后的龙鑫煤矿采用分期达产,一期生产能力60万t/a,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投产1个采区1个综采工作面,充分合理利用现有龙鑫煤矿工业场地及井上下设施;二期生产能力达到120万t/a,也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新增1个采区1个综采工作面,同时对一期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全矿井120万t/a的生产能力。

设计一期工程利用原龙鑫煤矿(整合)现有井筒、地面及井下各系统开采一采区,生产能力为60万t/a,井筒功能及地面设施维持不变。利用原龙鑫煤矿现有井巷及地面设施,采用四个平硐开拓,其中主平硐及进风平硐(二号副平硐)位于工业场地内,一号副平硐及21采区回风平硐位于工业场地东南的风井工业场地,矿井一期水平标高为+1122m水平,在利用原采区准备巷道开采21采区。采区内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保证60万t/a的生产能力。

二期工程时,设计将一期工程工业场地改为二期工程副井工业场地,场地内主平硐改造为三号副平硐,担负矿井的辅助运输及进风任务;进风平硐改为二号副平硐,担负矿井的运送人员任务,并兼作进风井。两个井筒参数及功能维持不变。矿井二期达产时,将形成1个主斜井、三个副平硐及2个专用回风井的混合式开拓方式,矿井通风将形成分区式通风系统,矿井达产时以两个采区两个综采工作面保证120万t/a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一、二期工程的改扩建工作尚未进行。

设计兼并重组后龙鑫煤矿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煤工艺,一次采全高,回采工作面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区共划分25个采区,一期投产时为21采区,二期投产时为22采区。设计共划分3个煤组,3个水平开采,设计先开采中煤组,然后开采上煤组,最后开采下煤组;先期开采块段即21采区和22采区内首采19号煤层,再采17号煤层,其他区域暂先采17号煤层,后采19号煤层。

矿井主斜井场地、副井场地、风井工业场地生活用水均取自附近山泉,当山泉水的流量减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可采用处理后的井下排水作为井下防尘所用。矿井采用水源热泵机组供热,待瓦斯抽采系统建成且气源稳定后,可利用风井工业场地瓦斯发电机组余热制取矿井职工洗浴热水以辅助供热。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建设期:建设期建材等的运输,将会造成沿途公路旁噪声、扬尘污染。工业场地的施工噪声也将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因素是采煤沉陷造成地表形态变化,影响井田范围内建筑、农田水利设施、土地资源和植被等;生产过程中扬尘及道路扬尘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矿井水、生产生活污废水排放对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工业场地噪声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兼并重组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扬尘污染;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堆放,集中处理。龙鑫煤矿(兼并重组)建设过程可利用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废水经处理后可复用至场地防尘洒水,剩余部分外排。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能够满足施工阶段污水处理的要求。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后期东一回风斜井场地和风井场地、排矸场位于27号煤层开采范围内,环评已要求禁止开采27号煤层。禁采27号煤后,本项目主斜井场地、副井场地、风井场地均位于开采范围之外,后期东一回风斜井场地仍位于17、19号煤层开采范围内,应留设保护煤柱,其余后期所有场地均留设了保护煤柱,不受煤层开采影响。

荒冲、岩梗寨早已全部搬迁至井田外;设计给箐脚村(含箐脚上寨)、榔树村、象鼻岭村等3个村寨留设了保护煤柱,井田范围内的长地、东瓜林、深沟及其附近零散村民、小石桥、黑石头、众人山安置点等6个村民点未留设保护煤柱。首采区煤层开采后主要为长地村寨受到地表下沉Ⅳ级破坏影响,环评要求其在开采前将长地村寨搬迁至安置点。全井田3、17、19号煤层开采后另有东瓜林、小石桥、深沟及其附近零散村民受到地表下沉Ⅳ级破坏影响,环评要求结合井田边界留设小石桥保护煤柱,要求将深沟村民点及其附近零散村民搬迁至井田外的小毕社村民点,将东瓜林搬迁至井田外的大毕社村寨。若开采27号煤层开采时,还将影响黑石头村、众人山安置点,由于27号煤层含硫量大于3%,环评已要求禁止开采。

设计针对象鼻岭古滑坡留设了保护煤柱,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煤矿开采对象鼻岭古滑坡的影响较小。矿井东侧沿楼下河的X251县道位于本项目开采范围外,不受本项目开采影响。矿井内部季节性溪沟受地表沉陷影响较小,但应注意洪水季节防止矿井充水,做好防范措施。矿井开采范围内存在部分农村道路,评价要求加强观测,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确实保证农村道路的功能不受矿井开采影响。

环评要求由业主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和补偿。加强工业场地绿化,并对工业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目前在工业场地已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规模2400m3/d(100m3/h),满足一期工程最大涌水量的处理要求,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沉淀+一体化净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部分消毒,环评要求二期工程运行前将矿井水处理站扩建至3600m3/d,工艺不变,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复用,剩余部分外排至楼下河。

矿井已设置了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为24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工艺为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能够满足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的处理要求,环评要求二期工程运行前补充增加一套具有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的一体化处置装置,处理能力为240m3/d。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外排至楼下河。

目前龙鑫煤矿储煤场已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和在储煤场四周设煤泥水收集边沟,并已在储煤场较低处设置了沉淀池,沉淀池内的煤泥水可返回矿井水处理站。环评要求该临时排矸场须按规范修建挡矸坝,周侧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挡矸坝下游设矸石淋滤水沉淀池(2×30m3),少量淋滤水经沉淀后排放。目前,矿井在场地出口设置了洗车池,并在场地外设置了钢制的场地淋滤水沉淀池(25m3),现有水管将洗车池废水直接排入沉淀池,并通过管道排至矿井水处理站。环评要求保持现有地面事故池为常空状态,避免事故排放。

矿井共出露井泉27个,矿井开采对出露于上龙潭组(P3l)和飞仙关组一段(T1f1)含水层的井泉影响较大,影响较大的井泉共有16个,其中有W21、W29、W30、W40、W41等5个井泉具有饮用功能,其余11个井泉受影响较小。为避免受影响井泉尤其是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受沉陷影响产生水量减小或疏干等情况,环评已要求营运期间若出现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用,由业主出资解决。主要措施有:若井泉由于本项目开采漏失,则要求业主敷设管道至受影响的居民点给予解决或采取为村民修建水窖的方式解决。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兴发煤矿(兼并重组)采用水源热泵机组进行供热,不采取燃煤锅炉等。

(2)环评要求对现有储煤场地面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和装车场四周设喷雾洒水的防尘措施。评价要求原煤转载点、卸载点及装车点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装车时尽量降低卸煤高度;皮带运输机均设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在筛分楼振动筛设置密闭罩,且在振动筛上方设置自动洒水装置;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加强工业场地绿化,抑制路面扬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提高工艺过程的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操作人员在噪声源的停留时间。设备采用巡检的方式,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尽量将发声源集中统一布置,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外环境和岗位工人的噪声污染。

主斜井场地西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其余厂界噪声值达标,环评要求在通风机西侧单独修建围墙,同时应加强场地绿化,在场内空闲地、尤其是场内靠近围墙处应种植高大乔木,乔木间配以灌木,以强化降噪效果;后期场地均主要布置通风机,设计通风机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出风道内安装阻性消声器,采用扩散塔排放,环评要求设置场地围墙,并加强通风机周边的绿化。

5) 固体废物处置

固体废物:矿井生产期煤矸石要求运往临时排矸场暂存,在工业场地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外销;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废机油、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处置。

6)以新带老措施

经调查原龙岩煤矿煤矿所有井筒已经封堵,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已经基本废弃,目前该矿无燃煤烟气等大气污染物产生,该矿无矿井水涌出,不产生生活污水,现场未发现有大量矸石和生活垃圾堆放,原有临时排矸场已进入自然生态恢复当中。工业场地也已进入了自然生态恢复之间。

原龙岩煤矿暂未造成地表沉陷、山体滑坡、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须尽快对龙岩煤矿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并对原有矿井开采后续可能出现的对环境破坏、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等,承担相应治理责任,对后续仍可能存在对当地饮用水的破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原大河坝煤矿未进行建设便已经关闭,未产生环境问题。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关闭煤矿“以新带老”进行整合和进行生态恢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龙鑫煤矿(兼并重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环保规划,可为黔北电厂提供优质动力煤,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

龙鑫煤矿(兼并重组)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总体可行;公众支持率高;污染物排放总控指标要求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和落实;矿井水、瓦斯、煤矸石等均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沉陷区制定了生态综合整治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报告和开采方案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本矿井和贵州其它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可靠的。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盘县龙鑫煤矿(兼并重组)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日内,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主要有: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的公众。

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对当地成的环境影响,可从环境污染、生态影响等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反馈于工程建设之中。

七、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各位公众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个人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八、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盘县新民乡龙鑫煤矿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182-0862-0100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

联系电话: ****-********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

邮编:550025

八、公示说明

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可到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盘县新民乡龙鑫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煤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