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招标公告
电动自行车招标公告
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受太仓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委托,就其所需的电动自行车项目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1)采购单位:太仓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2)采购项目:电动自行车37辆
(3)采购预算:壹拾肆万元(140000.00元)整
(4)项目清单:
配置及性能参数表 | ||
配置 | 参数 | |
长*宽*高 | ≥1700mm*640mm*1070mm | |
轴距 | ≥1240mm | |
电池 | 48V20AH铅酸电池 | |
电机 | 500W智能温控 | |
控制器(电压规格) | 48V FOC | |
充电器 | 车载隐藏式 | |
前减震器 | 液压阻尼式 | |
后减震器 | 五段可调式 | |
制动方式 | 前:毂刹 | |
后:毂刹 | ||
轮胎规格 | 前后300-10真空胎 | |
爬坡性能单人 | ≥11° | |
双人 | ≥9° | |
整车质量 | ≥70KG | |
最高车速 | ≤40±1Km/h | |
续航里程 | ≥50km(30km/h) | |
最大扭矩 | ≤60Nm(5km/h) | |
内置充电器 | 有 | |
智能温控系统 | 有 | |
液晶仪表 | 有 | |
警具(公安部指定品牌) | 可选配 |
(5)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见招标文件)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见招标文件)链接查询。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2、小微企业认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法函〔2011〕181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各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或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收入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收入证明为准;从业人员数以上一年度12月公积金或社保缴费清册为准(需公积金中心或社保中心盖章确认);当年新设立企业,营业收入以上月度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上月度营业收入证明为准,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为准】(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6)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书1正1副,自行装订成册后密封,密封表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未按要求密封同样作无效投标处理。)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询价编号、所投标段号(如同时有多个标段时)、投标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2、投标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经销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详细的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实施细则、响应时间等、免费质保期的三包承诺);
4、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前来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详细技术参数、性能及详细配置清单等说明及资料;
6、车辆主要部件(电池、电机、控制器、车架、线路等)和整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非厂家投标的需出具原厂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所报产品的单价、汇总价;
9、所投产品的技术偏离表;
10、《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
12、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1、招标文件发布:自招标公告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18年1月2日11: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tcggzyhxw@163.com,邮件主题格式:“TCGGZY-2017X053(B)号—XXX公司”,邮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单位地址、企业简介、联系方式等,并上传公司营业执照。发出报名邮件后的供应商,请务必同我中心电话联系予以邮件收到确认。如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报名,交易中心未收到报名邮件,投标人将自行承担上述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公告。
2、接收标书时间:请投标单位于2018年1月9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盖章密封送至我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为无效报价。
3、开标时间:2018年1月9日14:00(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开标室(我中心在开标当日将在三楼电子大屏幕上对具体开、评标间进行明确,请投标商注意当天大屏幕信息或与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五、综合说明
1、技术要求
(1)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所有报价设备技术参数应至少达到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文件要求中若有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的,仅作参考。
(2)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原件及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的报告。无法提供有效质保证明及检测合格报告的,甲方有权拒签合同。
2、商务要求
2.1货物交付:
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方要求期限内,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2.2货物的验收:
(1)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2)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3)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5工作日内;
2.3付款步骤: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价20%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履约保函须明确保函有效期。
(2)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
(3)供货完毕,安装、调试(含试运行)结束并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并退还履约保函;
(4)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5)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3、售后服务
3.1质保期:整车免费保修期1年,其中电池1年、电机3年的质量保障和服务承诺。自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并提供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3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30分钟以内响应,2小时以内完成。特殊情况来不及的,乙方提供备用车辆给甲方。
3.4乙方必须在太仓地区设有固定的长期特约售后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符合采购要求,且不超过财政预算总额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各投标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有效,如因各投标商的响应文件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商自行承担。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其废标。
6、成交供应商应在全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采购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a、合同原件(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执一份);
b、合格的发票;
c、项目验收单;
7、货物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本公告(货物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报价单位必须对本公告(货物需求)中所列的货物报总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4)进行报价的货物必须同时附货物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6)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或确认的内容保持一致。
(7)项目报价包括货物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税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8、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招标采购相关信息将发布在苏州政府采购网,请各供应商留意网上公告和最新信息;
10、本次询价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六、其它说明: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肆佰元(1400)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到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窗口办理(电子显示大屏斜对面),电话:****-********。
2、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报名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到3号楼3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窗口办理(电子显示大屏斜对面),电话:****-********,确认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领取缴纳证明。响应单位在办好保证金手续后到3号楼3楼开标间等候准时开标(具体请详见当日三楼电子显示屏或与本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如有违反,我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缴至我中心账户,在中标者履行完全部中标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加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退款);
帐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34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投标供应商可采用本票、汇票或者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形式的保证金。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本项目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5)投标人对本项目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
七、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4楼3409室
联系人:胡晓炜梅娟 ;电话:****-*******2
2、采购单位:太仓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人:范峰; 联系电话:****-********
八、信息发布媒体及监督电话;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九、公告期:本询价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