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桥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奎桥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MY招〔2017〕86号 |
开标时间:2018-01-25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MY招〔2017〕8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奎桥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7〕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长乐旧城区,南起西洋南路,桩号K0+80;北至郑和路,桩号K0+907.478,道路全长796.949m; 2.2工程建设规模:对长乐城区奎桥路进行改造建设及配套附属设施,道路全长796.949米,宽(13.6米~38.3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南段长438.639m,北段长358.31m,工程造价约********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BZZ-100KN;结构设计荷载:城-B级;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C级,本项目位于长乐市旧城区,南北走向,南起西洋南路,北至郑和路,道路全长796.949m。本项目以吴航路为界分为南、北两段,吴航路以南K0+080~K0+518.639(以下称南段),长度438.639m,吴航路以北K0+549.168~K0+907.478(以下称北段),长度358.31m。采用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同步建设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照明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具体内容应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定为人民币29.04万元。(最终监理服务费按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为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监理费报价按规定填写,否则,其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并以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5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8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6.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接收。 招标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邮政编码:350209 电话:****-********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01室,邮政编码:350011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戈、邱哲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管部门: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178号(原邮政大楼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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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道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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