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腾冲市中医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中医医院放射科室射线防护及装修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腾冲市中医医院放射科室射线防护及装修工程; 2.2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2.3采购金额:*******.52元 2.4承包方式:固定全费用单价(含税)承包,据实结算; 2.5工期:50日历天; 2.6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7项目内容:放射科室射线防护及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8项目要求:达到本项目所选用各项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达到本招标文件“腾冲市中医医院放射科机房防护施工工程技术要求” 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与技术质量要求;用于工程的射线防护门、防护窗等产品和相关材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颁发的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报告)必须有行业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合格的证明,完工工程必须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一次验收合格,并一次性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防护许可验收。 3.谈判投标回函单位资格要求 3.1谈判单位资质须具备经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谈判单位须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颁发的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报告(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二年内有效); 3.3谈判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证(专指拟在本工程任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以及谈判保证金回执单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4谈判单位为云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具备《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备案登记表》; 3.5谈判单位需提供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公司及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3.6谈判单位需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国内医院放射科室射线防护及装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7谈判单位需提供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3.8谈判单位需到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提供五张以上室内外照片为证明材料附于谈判回函文件中。(无提供或提供虚假照片按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