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马财采[2017]4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马财采[2017]4号)
马财采〔201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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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17﹞33号)的要求和部署,本机关开展对你公司2016年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现已检查完毕。经检查,你公司在代理马山县政府采购5个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法。
检查发现,你公司与马山县民政局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中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现金付款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付款方式应为转账。
二、未按政府采购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具体表现在评审方法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违反了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
三、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之规定。
四、询价公告内容不符合规定。
检查发现,你公司询价采购公告第七条第4款 获得采购询价文件和方式中,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报名并购买文件。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有关规定。
五、未按规定时间确定成交供应商。
检查发现,成交公告存在问题的项目2个。一是未评标先确定成交供应商。如: 2016年乡镇敬老院设备采购评标时间为
以上事实,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马山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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