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招标公告
检察院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11]BYZB[GK]*******-1、晋安区检察院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11]BYZB[GK]*******-1
2、项目名称:晋安区检察院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839920 | 16798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小组或采购人监督人员可在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检查不合格。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无(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表示同意此条款。)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无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27 18:10报名截止时间:2018-01-11 18:1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17 09:00,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9号
联系人姓名:陈歆萍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项目联系人:陈丽清、郑韶钦
联系电话:****-********/********/********-***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12-2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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