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住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登峰村横枝岗村民住宅
三、建设地点:越秀区下塘西路横枝岗田寮街地段
四、建设规模: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31平方米;地上五层,建筑面积为22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64平方米,预发包价约500万元。
五、结构形式及类别:框架结构
六、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土建(含一次装饰)、消防及给排水、电气安装及挡土墙、绿化、室外市政管道等配套工程)
七、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资金来源:自筹(私人)
九、报名时间:2006年 11 月 2日至2006年 11 月3 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十、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 人: 古小姐 电话:***-********
十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不含暂三级)资质及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不含暂三级)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 具备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企业和工程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企业2004年10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承包范围内方能承包的总承包房建工程;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为已完成项目(须同时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6. 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资质(或相应资质的建造师),并且2004年10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承包范围内方能承包的总承包房建工程;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为已完成项目(须同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7. 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须与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 主要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文件),拟委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须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其年审有效的记录复印件(广州市属以外的企业,其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9. 提供企业2003年至2005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不得负债经营,且2005年度净利润数为正值;
10. 通过ISO9000、ISO14000、QHSAS18000管理体系认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11.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取消的处罚期内,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12. 申请人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
13. 投标申请人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10月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机构接受报名须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十二、报名提交材料:
1.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表(一式两份,不需装订);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3.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5.投标申请公函。
——以上各项资料凡采用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复核,复印件每页采用A4纸加盖法人公章并按上述顺序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为无效。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受托人须到场(同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十三、本工程按穗建法[2005]161号规定选择正式投标人。
1.当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家而小于或等于12家时,则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采取公开摇珠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
3.当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5人时,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资格预审资料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为准,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在投标报名过程中如发现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五、按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本工程投标设定最高限价。
十六、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当投标、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检查确认表)后,将投标资料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查。
十七、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投标单位(盖章):
序号项目内容是否提供
原件核对委托人确认备注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年检复印件
4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广州市建筑企业和工程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及有效的年审记录复印件
9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1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证、身份证
12主要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13企业财务状况
14ISO9000、ISO14000、QHSAS18000管理体系认证
15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
16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17诚信声明

备注:1、此表作为报名资料的一部分,不需要装订。
2、此表上的审核情况和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代理单位审核后填写。
3、此表上的各项均为复印件,原件核查。
招标代理单位代表签名: 投标单位代表签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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