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吨有机水稻精米加工新建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1万吨有机水稻精米加工新建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银川市永宁县1万吨有机水稻精米加工新建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宁夏裕稻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银川市永宁县1万吨有机水稻精米加工新建项目设备采购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永宁县1万吨有机水稻精米加工新建项目设备采购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1万吨有机水稻精米加工设备 注:详细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14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投标人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5、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厂商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专项授权书,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投标单位在银川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投标人或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要求为原件的,评标时须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均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17时00分前,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和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四楼415)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要求携带原件的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现场报名时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2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答疑会:
1、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0日自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和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8年1月1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和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九、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夏裕稻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7*****668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标签: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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