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建设(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综治中心建设(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港北区综治中心建设(设备采购)(GBZC2017-G1-17272-XYGG-017)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港北区综治中心建设(设备采购)(GBZC2017-G1-17272-XYGG-017)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规定,经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的批准,现对港北区综治中心建设(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港北区综治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BZC2017-G1-17272-XYGG-017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港北区综治中心建设(设备采购)1项,主要采购社会综合治理管理用的电子设备和通信设备,具体内容和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为准。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壹拾壹万元整(¥*******.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5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查询函查询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间);

4、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

2、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01月05日止(工作日),每日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3、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2楼大厅)报名。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④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查询函查询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间)。上述资料①~④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并齐备方可购买公开招标文件。

7、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8、报名联系人:宋欣蔚,联系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

投标人应于:2018年01月17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非现金的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应缴纳至以下账户:

2.1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号:****************777

2.2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账号:****************0011

2.3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号:********3726

2.4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号:****************4

2.5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25245

2.6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

2.7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号:****************1459

2.8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91

(退保方式:由我公司统一收取材料转交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0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开标将于2018年0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材料见“投标人须知”第7点)。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政府大楼内

联系人及电话:区伟159*****634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新华路龙珠别墅3135号(贵港市公务员局斜对面)

联 系 人:刘妍妍

电 话:****-*******

3、监督部门: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5-4258699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标签: 综治 贵港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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