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年废盐酸综合利用(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15万吨/年废盐酸综合利用(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盐酸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位于山东高青清河工业园内,是一家氟化工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工业无水氟化氢、氟化氢铵、二氟甲烷、硫酸等,副产品为氟硅酸、氢氟酸、盐酸等。为平衡副产盐酸,满足氯化钙产品市场需求,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968.11万元建设15万吨/年废盐酸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设分两期,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氯化钙溶液产品的相关设备设施,二期工程增设二水氯化钙产品的相关设施设备。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盐酸综合利用项目于2017年5月22日取得淄博市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淄环审[2017]19号)。该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并完成验收,二期项目产品仍为二水氯化钙,增设天然气炉与空气预热器一同为流化床干燥机提供热风,增设二级流化床,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二期工程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环评。

本次环评针对二期项目单独进行评价。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飞源化工西厂区,采用副产物盐酸、石灰石及氢氧化钙为原料生产二水氯化钙(固体)。项目主要建设液体氯化钙蒸发干燥装置、二水氯化钙成品仓库,其它公辅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二、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废气产生及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转输、投料废气;反应废气;产品干燥、包装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原料转输、投料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反应废气经同一座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盐酸和碳酸钙反应的过程中会挥发出一定量的HCl、氟化物,项目设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氢氧化钙)吸收处理后,与原料转输、投料废气经同一座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HCl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产品干燥、包装废气主要为粉尘,项目设旋风除尘器对一级干燥过程收集的粉尘进行回收,一级干燥后的废气与二级干燥、进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废气一同进入湿法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座21m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废气与产品干燥、包装废气一同经旋风除尘+湿法除尘器除尘+21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经环评预测,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各厂界的浓度贡献值较小,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产生及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水洗塔水洗废水、碱洗塔碱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水洗塔水洗废水回反应罐、碱洗塔碱洗废水回pH调节池、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生产,地面冲洗水直接进入飞源化工工业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厂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经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支脉河。

?(3)固废产生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粉尘、滤渣、废矿物油(HW08)及生活垃圾等。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市场正常情况下,滤渣全部用于制砖;当免烧砖市场低迷时,滤渣作为东厂区无水氟化氢装置反应转炉炉渣的中和原料使用;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产生及其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压滤机、各种泵类等,为有效降低噪声,工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购置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设备管道采用软接头和低噪声阀门;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室内布置。

在采取降噪措施并经厂房隔音后,项目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风险隐患为化学品泄漏、火灾等,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和事故废水导排系统,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事故,事故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水平可接受。

综上,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众支持拟建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使本项目周围受影响的公民、单位及团体更好地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消息。欢迎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选址合理性、工程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及相应的工程避让和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姓名:田茂光****-*******)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晨 ?****-********转8033)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公众意见征集工作。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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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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