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2018-2020)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第三期(2018-2020)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宁波市第三期(2018-2020)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第三期(2018-2020)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MC-********G-1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三期(2018-2020)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止

五、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采购预算: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

采购预算

宁波市第三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220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的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 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1. 能独立承担会计领军培训教学任务,为国家级的财会人员培训基地;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年1月5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 13:30-16:3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形式获取。可以是现场购买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48@qq.com并致电财务室获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500 元人民币/每子包,售后不退。请供应商按下述账户信息汇款。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账号:****************0。

财务联系电话: ****-******** 传真:****-********

温馨提示:付款后应将汇款底单及单位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传真(电邮)至我公司,否则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的获取。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须于2018年1月12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形式交至我公司账户(账户信息同上),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十、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18日14:00止(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有效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18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宁波市财政局

联系人:忻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初林、黄锃潇、王裕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三、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

十四、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才培养 会计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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