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代建段站后四电工程信号自购物资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代建段站后四电工程信号自购物资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代建段站后四电工程

信号自购物资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21JDWDH-W2018-02

1.招标条件本项目新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代建段站后四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580号、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西铁路银川至吴忠客专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铁路总公司、宁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财政,其余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站后四电信号自购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吴忠至银川段客专铁路(DK564+500~DK640+456.85),包括银川地区相关配套工程及银川站扩能改造相关工程,线路长度75.957公里,平均站间距18.34公里,最大站间距28.39公里,最小站间距12.422公里。新建吴忠、灵武北、河东机场、银川东站,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为650米;新建银川动车运用所;新建特大桥7座、大中桥14座,总计桥梁51.086公里;新建隧道2座3.758公里。

2.2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5至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4日17: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附件二)加盖公章后电传至****-*******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以购买标书银行电汇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银行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账号:6200 1370 0120 5037 983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电汇备注:招标编号、标书款及包件号)。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邮购。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XH-01包2000元,XH-02包3000元,XH-01包800元)

4.5招标文件每包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7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每包件按人民币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以银行电汇的形式收取。

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银吴四电项目部

账号:****************240

开户银行:工行银川金凤支行;

(电汇备注:保证金及包件号。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及包件名称。)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17时前(以招标人银行对帐单到帐时间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村148号

联系人:汤建海 郗红梅 张永龙

电话:189*****790138*****847187*****336

电子邮件:********5@qq.com">********5@qq.com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序号

包件号及物资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资格条件

到货时间和地点

备注

1

XH-01 动车运用所集中式调车防护系统

地面电子单元(LEU)


24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成功运营一年及以上业绩,须出具相应工程的供货合同(含供货清单)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8年2月20日银吴客专沿线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含LEU、LEU机柜等。

2

有源应答器


91

含有源应答器、安装支架、尾缆。

3

无源应答器


93

含无源应答器、安装支架。

4

室内监测设备


1

含工控机、调车防护系统监测维护软件、机柜等。

5

应答器报文读写工具


1


6

XH-02 动车运用所控制集中系统

动车运用所控制集中系统


1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成功运营一年及以上业绩,须出具相应工程的供货合同(含供货清单)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8年2月20日银吴客专沿线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含控制集中系统设备、系统软件、系统调试,频车号识别装置及附属设施,四线检修库列位传感器、列位信息箱,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7

XH-03 列控数据管理系统

列控设备动态监测系统(DMS)终端


4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成功运营一年及以上业绩,须出具相应工程的供货合同(含供货清单)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18年2月20日银吴客专沿线指定地点,具体以招标人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8

应答器报文管理系统


1


9

车载数据分析终端


4




附件二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投标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招标编号


投标联系人


投标内容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固定电话:

法人委托人


传真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设备 信号 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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