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扶贫开发项目污水提升设备、油脂分离设备、消防设备、冷水供水设备、夜景照明设备项目邀请招标采购公告

乌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扶贫开发项目污水提升设备、油脂分离设备、消防设备、冷水供水设备、夜景照明设备项目邀请招标采购公告

                        (第17375号)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遵义市播州区长江扶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乌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扶贫开发项目污水提升设备、油脂分离设备、消防设备、冷水供水设备、夜景照明设备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XZC-2017-375

二、项目名称:乌江古村落保护与旅游扶贫开发项目污水提升设备、油脂分离设备、消防设备、冷水供水设备、夜景照明设备项目邀请招标采购。

三、项目情况:

第一包:污水提升设备项目;

第二包:油脂分离设备项目;

第三包:消防设备项目;

第四包:冷水供水设备项目;

第五包:夜景照明设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以技术参数要求及采购清单为准。

四、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第一、二包90日历天内完成,第三、四包60日历天内完成,第五包60日历天内完成(如因建设方原因,工期顺延)。

五、供货地点: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

六、付款方式:

第一包:

(1)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

(2)在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

(4)剩余款项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15工作日无息退还(其质保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款直接扣除的方式)。

第二包:

(1)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30%;

(2)在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

(4)剩余款项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15工作日无息退还(其质保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款直接扣除的方式)。

第三包:

(1)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

(2)在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

(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

(4)剩余款项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15工作日无息退还(其质保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款直接扣除的方式)。

第四包:

(1)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

(2)在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

(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

(4)剩余款项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15工作日无息退还(其质保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款直接扣除的方式)。

第五包:

(1)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20%;

(2)在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初步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

(3)设备安装完成后,最多支付合同价款的15%;

(4)剩余款项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15工作日无息退还(其质保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款直接扣除的方式)。

七、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业主保留对原、配件进货渠道的查询权力。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如为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拟邀单位如下:

第一包:

1.苏州英普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苏州英威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泽坤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包:

1.苏州英普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苏州英威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泽坤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包:

1.嘉兴市海海电子有限公司;

2.嘉兴市科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酷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杭州众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四包:

1.上海辉维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常州金蜘蛛科技有限公司;

3.杭州格瑞泵业有限公司。

第五包:

1.上海吉影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上海临河建设有限公司;

3.上海明颢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其他潜在企业参与报名投标,若有异议的,请于报名期间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纪检监察部门或直接向我中心投诉。

八、投标报名办法

1.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委托授权证明(原件,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谈判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格证明,于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在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播州区南白镇西大街三角花园旁,原房产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请自带U盘拷贝相关资料),并购取招标文件。

2.参与投标的单位和个人要出具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凡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参与投标。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邮购费),售后不退。

第一包中标单位应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成交金额的0.6%成交服务费;

第二包中标单位应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成交金额的1%成交服务费;

第三包中标单位应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成交金额的0.6%成交服务费;

第四包中标单位应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成交金额的1%成交服务费;

第五包中标单位应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成交金额的0.6%成交服务费;

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考虑这一因素。

九、投标保证金

递交谈判文件前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二包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三包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四包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五包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必须以公司账户汇入)方式。

十、履约保证金

各包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天内,应向采购人缴纳3%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人的违约行为而蒙受损失。

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十一、谈判时间

1、递交谈判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8年1月19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逾期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年1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地点: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出区政府大门右行80米,原房产交易中心二楼)

开标地点: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详情请登录播州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zyxzfcg.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63100

联系电话:0851—****************

传  真:0851—********

联系人:王女士

电邮:zyxzfcgzx@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 田先生

联系电话:187*****168

开户行:工行遵义象山支行

开户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银行帐号:****************942

请各投标人办理汇款时须注明“区政府采购中心”收。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照明设备 夜景 供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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