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聘请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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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聘请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招标公告

为推进依法治院,规范医院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我院拟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招标。

一、报名资质

(一)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律师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5年;

(三)在三亚市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四)律师事务所拥有的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五)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

(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七)具有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的经验,熟悉医院工作,服务过医疗机构或有三级甲等医院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八)指派的顾问律师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能胜任医院行政事务、经济活动、医疗纠纷处置、人事劳动争议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

二、服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为甲方防范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甲方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策划,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五)协助甲方进行职工法制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不少于2次/年,如《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不再收取授课费用;

(六)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资料(均需带原件审查,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正、副本);

(三)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四)服务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案例;

(五)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工作履历。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派人到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医院出口处)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5日,联系人:盛广震,联系电话:****-********138*****618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28日


标签: 常年法律顾问 医院 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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