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财政局金昌市市级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解体回收机构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金昌市财政局金昌市市级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解体回收机构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昌市市级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解体回收机构项目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金昌市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金昌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28日16:55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金昌市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昌市延安西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金昌市市级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解体回收机构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集采中心)受金昌市财政局委托,将对金昌市市级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解体回收机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金昌市财政局于2017年10月31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截至2017年11月7日未有供应商对公示提出异议。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一来源文件编号:JCZC2017DY-29。
二、单一来源项目内容:
金昌市市级公车改革取消车辆解体回收机构项目(供应商为金昌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论证专家为镍华会计师事务所 李佐政 王守明、甘肃德融律师事务所 毛忠湖)。
三、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供应商必须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无效: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单一来源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九)提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五、单一来源文件免费下载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7年12月29日8:30—2018年01月05日18:00
(二)方式: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网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cggzy.com/)。
六、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单一来源采购评审时间:2018年01月11日15:00时
七、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1号评标室)。
八、项目预算:0元
九、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9日8:30---2018年01月05日18:00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金昌市财政局
地址: 金昌市延安西路2号
联系人:魏 慧联系电话:138*****326
电子邮箱:********7@qq.com
(二)采购代理机构: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
地址:金昌市新华路82号行政东楼202
联系人:杨 雪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5********@qq.com" ignore="1">@qq.com
(三)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联系人:赵金娥联系电话:****-*******
2017年12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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