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新城三期场平工程代理招标公告

溪州新城三期场平工程代理招标公告

永顺县溪州新城三期场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址:永顺县灵溪镇南山社区第五网格不二门大桥旁

2.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永顺县溪州新城三期场平工程,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发[2017] 214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定。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永顺县溪州新城

3.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场平总面积约为950亩,总挖方量约为1045万方,填方量约为274万方及配套护坡、管涵等附属设施建设,总投资约39771.63万元。

3.3招标代理范围:永顺县溪州新城三期场平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3.4选定办法:本招标项目选定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

4.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同时具有有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证。

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在公告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定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工程建设→查看招标公告,并在网上下载/获取比选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比选文件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3比选申请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比选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比选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比选失败或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地点为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本次比选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打印的入湘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省外企业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以及参加本次投标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含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内至少3个有效期内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件的原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38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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