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二次)本招标项目倘甸和轿子山两区“联动协管”机制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已由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财政局批准,采购人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倘甸和轿子山两区“联动协管”机制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范围:根据(昆农联办【2017】4号)等文件要求,机制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预算总价:163.6万元,江铃全顺小客车JX6503T--L5和长城风骏5CC1031PA40A一批;具体范围如下: 货物名称 | 配置及规格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皮卡车 | 采购车辆出厂为中国公路制式车辆,外观不做任何改色,负责安装路政案件勘验专业技术设备、路巡路查辅助系统、警用装具及路政特种设备器材箱等,长城风骏5CC1031PA40A,排量2.0T。 | 10 | 辆 | 小客车 | 按照交通部要求喷绘外观制式,安装路政案件勘验专业技术设备、路寻路查辅助系统、警用装具等,江铃全顺小客车JX6503T--L5,排量2.0T。 | 1 | 辆 |
1.3采购预算:人民币163.6万元。 1.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出最短交货期。 1.5供货地点:两区辖区内以采购人提供地点为准。 1.6质量要求:应符合公安部相关标准。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出厂检验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设备。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及技术参数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相应证明材料; 3)缴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4)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0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2.2信誉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2014至今)来,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不良记录,并提供真实的承诺书;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2.3履约情况: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供应商资格被取消。 2.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