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工车间和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公司加工车间和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N0.NJ(PN)*******(Y)-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车间和附属工程已由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投资[200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招标人蔬菜交易市场及综合楼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范围如下:
2.1. 工程总建筑面积 8969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无划分标段,最搞控制价为约385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建筑土建及水电工程施工(具体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并已落实;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三通一平,已具备施工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屏南县城关;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9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9年6月30日,总工期21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的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依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须在榕登记备案;
(4)项目经理应具备须经年检合格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含具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受邀请的投标单位于2008年10月22日前携带企业介绍信与投标邀请书(原件)到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发售领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 11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屏南县建设局招投标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 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7.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K值取值区间为8%-11%。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屏南县锦丰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周先生
代理单位: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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