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孙吴镇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招标公告
孙吴县孙吴镇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ZB17G002
1.招标条件
孙吴县孙吴镇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孙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孙吴县孙吴镇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
2.2建设地点:孙吴县孙吴镇
2.3建设规模:田间路、晒场、仓库、农道桥、涵洞、排水沟等。
2.4总投资额:约1350万元人民币。
2.5计划工期:2018年04月01日开工至2018年12月01日竣工,总工期24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未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并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质量员、施工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本项目项目经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本项目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日期需在公告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4.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请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五道街高新技术开发区31栋1层101室(黑龙江省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项目经理(1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
施工员(1人):岗位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质检员(1人):岗位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身份证。
(9)近三年审计报告;
(10)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该在公告期内)。
4.2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五道街高新技术开发区31栋1层开标大厅(黑龙江省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7. 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孙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叶先生
地址:黑龙江省孙吴县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顺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景兵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五道街高新技术开发区31栋1层101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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