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石墨碳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高碳石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凯盛石墨碳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高碳石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凯盛石墨碳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4000万元,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中坝村建设年产10万吨高碳石墨生产线项目。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及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高碳石墨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新 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中坝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条年产5万吨高碳石墨生产线,采用新型破碎设备、太阳能光热烘干系统等新技术、新设备及“5磨6选”的创新选矿工艺生产。选矿尾矿加入粘土和固化剂搅拌均匀,自然至堆场干堆,尾矿干堆完成后复垦填土造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两个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影响时段为建设施工过程段,有临时性、暂时性等特点,施工过程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

  (2)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包括:(1)废水:选矿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2)废气:矿石破碎、筛分、烘干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尾矿库扬尘等;(3)噪声: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振动筛等运行噪声等机械动力设备噪声等;(4)固废:尾矿砂、除尘器收集尘废柴油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和治理情况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矿石破碎、筛分、烘干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及尾矿库干滩面粉尘。对破碎、筛分、烘干产生的粉尘采取集尘和布袋除尘;尾矿库干滩面采用分隔放矿、洒水抑尘的方式,防止尾矿库干滩面粉尘的二次污染,并且对堆积的子坝及时进行复土,恢复植被,以尽快恢复其环境功能。尾矿库服役期满后进行全面的植被恢复;原矿堆场、进料采用洒水抑尘防止粉尘二次污染。

  2、废水污染和治理情况

  本工程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沉淀处理后,澄清水回用于选矿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抑尘。

  3、固体废弃物处置

  主要固体废物为尾矿砂、除尘器收集尘及生活垃圾。尾矿砂进入尾矿库,除尘器收集尘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4、噪声控制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分级机、振动筛等运行噪声等机械动力设备都将产生噪声污染,对各噪声源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较大噪声设备全部置于室内,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

  通过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尽可能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减小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一旦出现事故,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

  (2)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

  破碎、筛分、烘干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对环境的预测结果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原矿堆场、进料粉尘、尾矿库干滩面粉尘到达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2012)中的新建企业颗粒物厂界最高浓度限值要求(1mg/m3)。

  因此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尾砂属一般固体废物,堆存于尾矿库内,尾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定处置;生活垃圾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尾矿库占用土地,破坏原有的植被,是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服务期满后进行全面的植被恢复,以恢复尾矿库的生态环境。

  4、声环境

  本项目投产后,设备运行噪声对矿区边界的预测值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由此可见,本项目投产后的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工程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在于尾矿库溃坝及渗漏风险,尾矿库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经安全、环保等部门验收后再投入使用。按设计要求坝前放矿,使尾矿砂在坝前形成足够干滩,日常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此次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进行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尾矿库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即使发生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也会减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环评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通过函件、传真或电话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评报告。项目公示期限为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凯盛石墨碳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中坝村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传真:***-********;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号;邮编:61004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线 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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