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江苏华安高技术安防产业有限公司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规定,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 购 人: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采购项目:执法记录仪
采购预算:174600元
二、拟采购项目说明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现正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来源于省交警总队配发的执法记录仪、省高速交警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和抚顺交警支队通过政府采购所配发的执法记录仪,这些执法记录仪均为同一品牌即江苏华安高技术安防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同型号产品。本次采购执法记录仪97台,每台1800元,合计174600元。型号为江苏华安DSJ--i9,此次购买的执法记录仪需与采购单位现有的执法记录仪采集站相兼容。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江苏华安高技术安防产业有限公司 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为抚顺市新抚区通润物资经销处。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27号楼3单元102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受交警支队委托,对执法记录仪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按照招标商务要求,本次采购的执法记录仪产品,必须可以接入现有的采集工作站,可以通过现有的采集工作站采集上传数据,且不影响采集工作站现有功能。抚顺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现正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来源于省交警总队配发的执法记录仪、省高速交警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和抚顺交警支队通过政府采购所配发的执法记录仪,这些执法记录仪均为同一品牌即江苏华安高技术安防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同型号产品,也即同一厂家的不同型号产品。执法记录仪这种产品由于是各厂家独立开发生产的产品,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可遵循,其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有密切相关性。而抚顺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现正在运行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平台,是基于江苏华安生产的记录仪产品而构建的,因此,与现用的产品完全兼容。如果采购其它品牌的执法记录仪,就需要更换现有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平台。基于最小代价、最短时间和最有效的原则,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则,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合论证意见:依据交警支队提供的执法记录仪招标参数,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1)非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执法记录仪与采集工作站之间可能存在不兼容的问题,导致采购的执法记录仪无法在现有的采集工作站上使用。(2)采购与现有采集工作站为同一厂家生产的执法记录仪可避免因不兼容导致的重复采集工作站的问题。(3)本项目符合单一采购条件。
专家姓名:单利林 工作单位:抚顺市财政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姓名:魏海平 工作单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职称:教授
专家姓名:肖霞 工作单位: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教授

六、公示期限
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止。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人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抚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路17号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人:刘志国
电话:***-********
监管部门:抚顺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顺城区规划街1-60号
联系人:汪洪泽
电话:********


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记录仪 交警支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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