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食品包装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品包装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品包装检测设备

项目编号:XM-****************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春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水车胡同13号

联系方式:袁春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王先生***-********-***/80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食品包装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30个品目。

简要规格描述:

项目基本概况:仪器必需包括氮磷检测器和电子捕获检测器气相色谱仪、加速容积萃取仪等设备,满足实验工作的需要。

采购用途:实验用检测仪器设备

本次招标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择优选择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仪器设备的供货服务。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台)

是否为核心

产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交货时间

1

氮磷检测器和电子捕获检测器气相色谱仪

1

是 

合同生效后
40个工作日

2

加速容积萃取仪

1

3

立式去污测定机及相应全套设备

1

4

剥离/抗张测试仪(含电脑、打印机)

1

5

恒温烘箱(防爆)

1

6

包装耐压强度试验仪

1

7

智能垂直载压测试仪

1

8

纯水机

1

9

pH计

2

10

葡萄酒软木塞拔塞力测试机

1

11

全自动耐破强度测试仪

1

12

耐折度测定仪

1

13

白度测定仪

1

14

可勃吸收性测定仪(含可勃吸收取样器)

1

15

超声水浴箱

1

16

快速水分测定仪

1

17

恒温水浴装置

1

18

电热恒温干燥箱

1

19

定量取样器

1

20

尘埃度测试仪

1

21

暗箱紫外分析仪

1

22

机械震荡器

1

23

微蒸馏装置

1

24

3D面积测定仪(含电脑)

1

25

荧光检测器(与现有高效液相色谱仪匹配)

1

26

高速粉碎机

1

27

氮吹仪

1

28

固相萃取装置(含C18固相萃取小柱)

1

29

冷冻研磨仪

1

30

镀铝膜测厚仪

1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或授权供应商均可投标。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5)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7) 本项目采购的仪器设备应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已完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6.7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00至2018年0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3.本项目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3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李女士、王先生
电 话:***-********-***/808
传 真:***-********-***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投标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2.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2) 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3.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设备 食品包装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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