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电梯维护保养竞争性谈判
广州市公安局电梯维护保养竞争性谈判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方式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谈判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电梯维护保养;
2、项目编号:GPC-[2006]484;
3、内容:电梯维护保养;
4、数量:1项;财政预算为22.4万元人民币;
5、简要技术要求或谈判项目的性质:电梯维护保养,保养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省级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维修许可证(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在广州设置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必须符合《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3、须得到电梯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支持、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提供相关资料),具有采购人所用电梯(日立、广日、奥的斯)的维护经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有不少于两名取得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员(提供相关资料);
5、提供电梯日常维保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质监行政部门颁发的电梯维修操作证书;
6、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7、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7年1月26日至2007年2月5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四、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007年2月6日上午9:30时,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阅览室。
参与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须密封包装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公司介绍信正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审);
3、得到电梯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支持、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提供相关资料),具有采购人所用电梯(日立、广日、奥的斯)的维护经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电梯维修许可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电梯维修操作证书等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就职的外部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本公司参保人员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公司代缴的个税税单等);
5、二类以上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采用资格审查后随机抽取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不超过5家,全部作为正式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超过5家时,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取5家作为谈判供应商。
六、采购中心预计于2007年2月6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函。
七、邀请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项目联系人:曹明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42号金丽楼首二层 邮编510095
项目联系人:***-******** 关颖婷 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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