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363122)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1

****************.doc" target="_blank">关于永鸿?鸿溪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漳招管环字〔2017〕80号

2017年12月15日

详见附件

2

****************.doc" target="_blank">关于年产10万吨高精度超薄型冷轧不锈钢板与年产50万吨高精度冷轧薄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漳招管环字〔2017〕83号

2017年12月28日

详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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