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ZH05ZC63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无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1.1采购内容:包组一:汽车租赁【7座(含)以下(不含司机)】;包组二:包车服务【7座(含)以下车辆(含司机)】;包组三:包车服务【客车(中巴、大巴)类(含司机)】。
1.2 最高限价:无
2.项目编号:CLPSP17ZH05ZC63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包组一、二、三)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 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具有有效的汽车租赁备案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一)
6.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二、三)
7. 投标人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其拟投入本项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须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8.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3.提供下述资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l*******@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1月19日9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18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
联系人:何晓恺
联系电话:0756-*******
传真:****-*******
邮编:51900
(二) 采购人: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273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邮编:519000
附件:
1、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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