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包头市第四医院医用设备招标公告
新建包头市第四医院医用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新建包头市第四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723号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1.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麻醉科麻醉机(含监护仪)、ICU呼吸机、麻醉科术中彩超、麻醉科血气分析仪、耳鼻喉科气管异物取出镜、耳鼻喉科食道异物取出镜、麻醉科3D腹腔镜、妇产科生物刺激反馈仪、功能检查科数字化电脑分析系统、口腔科口腔激光治疗机、口腔科口腔CT、中医康复科局部振动治疗仪、口腔科CGF变速离心及搅拌系统的生产厂商授权委托书。(以上设备均需提供进口设备厂商授权书。)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单位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满足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要)、 5.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要)、 6.生产厂商授权书、 7.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文件、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 18:3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1月08日 18:3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1月19日 09: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19日 09: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第四医院 |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 | ||||||||||
采购人联系人: | 边敬东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王超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6888016 | ||||||||||
采购文件: | ********.151*****03782.docx" target="_blank">四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2.29.docx |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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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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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四医院、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
标签: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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