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三期发电招标公告
光伏三期发电招标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国务院第658号令及2017年 12月 4 日经 书峰乡兰石村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投标,《 兰石村光伏三期发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仙游县书峰乡兰石村民委员会作为该项目采购人,现决定邀请莆田市华晔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莆田市新电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天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地区相关实力企业对该项目进行投标,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建设地点:书峰乡境内
项目规模:按预算审核价566333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发电系统技术方案并结合项目审核后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工程预算审核书)。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期要求:设备安装工期为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符合行业标准及电力承(装)修、试施工要求、电力施工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符合招标法规定的各潜在投标人。
2.依莆田市太阳能行业协会推荐的本市会员企业。
3.本项目施工资质由中标人标后依电网公司要求自行提供。
四、被邀请参加的投标单位必须在 2018 年 1 月 8 日上午10 时00分前到仙游县书峰乡兰石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无需提供),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提交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文件等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事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追究责任。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正两副,在第一页签章标注正副本。
五、评标办法:起点优惠率≥16%,经评审的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六、工期: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开工报告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工程质量定为合格。遇雨天、停水、停电经本单位核实同意后顺延。每延误一天扣工程款200元。
七、工程验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验收标准按符合行业标准及电力承(装)修、试施工要求、电力施工规范合格标准,同时必须符合电网公司完成电力并网、电站正常发电为竣工验收条件。
因行业特殊性,本项目施工资质由中标人标后依电网公司要求自行提供,村委会不做项目验收条件。
1、光伏电站依建筑光伏一体化相关技术条件建成光伏防水屋面
2、光伏组件品牌范围:阿特斯、英利、尚德
3、逆变器采用品牌范围:古瑞瓦特、华为、固德威
八、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的80%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电站正常发电1个月拨付15%;余下5%款项留作质保金,在项目验收一年内电站无质量问题,五日内付清。
九、安全责任: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交纳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天内退还。
2、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出席,若验证时缺席、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开标时间的,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串通作弊,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合同签订:投标者接到中标通知后,在三日内到村办公室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一、 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税、金、费均由中标方项目包干。
十二、投标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10时00 分,地点:仙游县书峰乡招投标中心。
十三、本公告在菜溪乡政府公示栏或网站公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139507*3216 招标人:李先生,电话:189658*1150
地 址:仙游县书峰乡招投标中心 地 址:仙游县书峰乡兰石村民委员会
标签: 发电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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