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伙食原料(蔬菜水果类)定点供应二次招标公告
食堂伙食原料(蔬菜水果类)定点供应二次招标公告
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机关直属队食堂伙食原料(蔬菜水果类)定点供应项目
采购公告
说明:因一次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3家,现依法重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受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的委托,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库[2015]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机关直属队食堂伙食原料(蔬菜水果类)定点供应项目 (招标编号:厚招-17098) ,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机关直属队食堂伙食原料(蔬菜水果类)定点供应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采购预算:约40万元/年,定点服务采购,以“普洱市思茅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公布的蔬果价格为基准,百分比下浮(优惠)报价,按月结算。结算时按照实际供货时的商务局公布的实时蔬果价格为基础,扣除优惠部分进行结算。商务局若未按月及时公布新的蔬果价格,则执行原公布的价格,直至商务局公布新的价格为止。
2.4采购范围: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机关直属队食堂伙食原料(蔬菜水果类)定点供应服务,定点服务供应商除提供蔬菜水果供应及配送服务外,还应免费按照采购人要求在配送前当日对蔬菜水果进行粗加工,粗加工主要是指清洗去皮等工作,清洗去皮后应达到可以直接用于烹饪的卫生标准。
2.5服务期限:协议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6服务地点: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用户指定地点)。
2.7标包划分:一个标段,蔬菜水果类。
2.8其他要求:质量、服务要求等,未尽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在人员、设备配送、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能力和实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本项目的供货及服务,信誉良好的单位;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5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
4.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在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普洱办事处(思茅区建设局4楼)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
4.2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18年1月12日8时30分至9时 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普洱办事处(普洱市茶苑路28号思茅区建设局4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
联系人:赵助理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厚安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银兰
联系电话/传真: ****-*******
地址:普洱市茶苑路28号思茅区建设局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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