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食堂及小型消防站食堂厨具招标公告
支队食堂及小型消防站食堂厨具招标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集中采购项目公告
按照总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总队招标采购程序的意见》及《北京市东城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支队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公开公平公正,现将近期拟采购项目进行公告,欢迎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
(一)支队食堂及小型消防站食堂厨具项目,预算金额为13.9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
(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三)税务登记证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四)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参与本项目: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非法人参与本项目:提供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法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资格预审资料递交要求
(一)报名人应按上述递交资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报名人递交的文件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报名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名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三)报名人递交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报名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报名人需携带U盘,以拷贝采购文件电子版;
(四)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集中采购项目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止(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西街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采购办311室。
联 系 人:欧阳利、柳强军
联系电话:********转6506、135*****081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标签: 消防支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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