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城市卫生绿化局垃圾斗、垃圾收集器招标公告
东安县城市卫生绿化局垃圾斗、垃圾收集器招标公告
东安县城市卫生绿化局垃圾斗、垃圾收集器询价采购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2日
受东安县城市卫生绿化局的委托,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新垃圾斗、垃圾收集器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县城市卫生绿化局垃圾斗、垃圾收集器询价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东财采计[2017]24号
委托代理编号:HNMC-YZC2017-022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预算:项目预算限价95万元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总价 (万元) |
1 | 垃圾斗 | 100个 | 90 |
2 | 垃圾收集器 | 大 100个 | 5 |
小100个 | |||
合计 | 95 |
二、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内容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为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内容在原“三证合一”基础上增加社保登记证、统计证。) ”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四、询价文件提供时间、地点
1、购买询价文件期限:2018年1月3日始至2018年1 月9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每天的09:00-11:30和15:00-17:00;(北京时间)报名费400元,售后不退。
2、领取文件的方式:按公告第三条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逸云路颐园小区三栋二单元304报名领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行政监督
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东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安县城市卫生绿化局
联系人:蒋雷杰
电话:139*****162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东新路107号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琼
电话:151*****799
地址:永州市逸云路颐园小区3栋2单元304
3、财政部门:
名称:东安县采购办 联系人:唐文舟
电话:138*****718
地址: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山子岭路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询价(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询价(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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